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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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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五)指导检查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综合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市计生指导站、乡镇服务站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及“特殊情况”生育的审核工作。 (八)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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